同一天同一辆车因超载被连罚两次 两次超重百分比为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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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辆车在1个多小时内,被交警拦停两次,开出的两张超载罚单却不同,这合理吗?”6月16日,延安市民白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于13日驾驶罐车从吴起某厂区驶出后,被吴起交警大队两个中队在相距很短的时间内开出了两张罚单,而两次给出的超重百分比竟然不一样。
同一天同一辆车
因超载被交警处罚两次
白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6月13日那天,我正驾车行驶在吴起县吴官路1公里处,被城区中队的交警拦停,当时给我开了一张罚单就放我走了。我大概又行驶了20公里左右,到G244国道395公里100米处时又被吴仓堡中队交警拦停,在超限站测完后又因超重把我的车扣了下来。两次处罚间隔也就一个多小时。”白先生称与其同行的还有其他几辆车,其中有一位驾驶员也被连罚了两次。“第一次被查后为什么开了罚单就放行了?为何没有称重?”白先生质疑道。
记者从白先生提供的“车管12123”App违法记录看到,第一次违法记录时间为6月13日11时11分,地点为吴起县吴官路1公里,违法行为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罚款200元。第二次违法记录时间为6月13日12时20分,地点为G244国道395公里100米,违法行为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罚款1000元。
律师:不合规,应撤销一个处罚
16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交警,多次拨打涉事中队公开电话均未接通。随后,记者将白先生遇到的问题反馈到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部门,截至发稿该部门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吴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与吴仓堡中队交警对涉案车辆开具罚单,均是基于涉案车辆同一个违法行为即超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应撤销吴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罚或吴仓堡中队交警对涉案车辆处罚,最终撤销哪个处罚,要视涉案车辆实际超载情况来定。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